國立北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實習課程補救與增廣教學實施辦法

一、實施目的:為顧及學生個別差異,如強教教學診斷,幫助學生有效學習,以發揮學生潛能,達到預期能力水準,特訂本辦法。
二、實施對象:每一單元教學後經評量結果,未能達到預期能力水準之學生,均應實施補救教學;能力水準較高之學生,實施增廣教學。
三、實施時間:由擔任實習技能課程教師,視實際需要,利用上課或課餘時間安排補救或增廣教學。
四、實施方式:
*個別輔導:利用上課時間隨時實施個別輔導;或由任課教師提供自學教材;或利用本校自製教錄影帶等教學媒體實施自學輔導。
*同儕輔導:運用優秀學生利用上課時間或課餘時間協助實施補救教學。
*集中輔導:由任課教師利用課餘或假日時間集中輔導。
五、實施辦法:
*任課教師視評量結果,確認需要實施課外補救教學或增廣教學時,需填寫課外補救(增廣)教學申請表,經校長核准後實施。
*利用課餘或假日時間實施補救教學或增廣教學時,應事先通知學生家長,有關實施時間、教學單元、輔導教師等資料,並請學生家長同意配合,協助辦理。
*補救教學或增廣教學前,科主任應通知技士(佐)事先準備教學所需之器材。
*實施補救教學或增廣教學時,任課教師應注意實習安全,課後應督導學生負責整理實習工場。
*任課教師利用課餘或假日時間實施補救教學或增廣教學時,以加班費辦理,由學校相關經費下勻支。
六、本辦法經實習輔導會議通過,家長會同意,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