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北門農工職業學校改進教學評量補充要點

一、本要點依據省教育廳 (七八 ) 教二字第0九0六九號文之規定辦理,經 七十八 學年度第一學期各科教學研究會通過後實施。
二、教學評量除依據本校學校成績考查辦法之規定辦理,並斟酌學生個別差異,給予補教教學與評量。
三、各種考試之後,均詳繪分數分配曲線圖,以為教學評量及爾後命題之參考,分數以分布在正常曲線的右側為原則。
四、對群育 (如社團、團體活動、童軍活動、各種比賽、技能競賽) 及體育表現優良之學生,若智育學習困難,應給予個別輔導,以其進步幅度代替固定標準,並給予該項目方面知勉勵,以增強其學習興趣及專長成就感,發揮潛能。
五、評量方式:
*上學期評量:
   1、理論課程:學期成績低於五十分以下人數佔全班五分之一以上時,請教師給予補教學與評量。
   2、實習課程:學期成績低於五十分以下人數佔全班七分之一以上時,請教師給予補教學與評量。

*下學期評量:
   1、理論課程:學期成績低於六十分以下人數佔全班五分之一以上時,請教師給予補教學與評量。
   2、實習課程:學期成績低於六十分以下人數佔全班七分之一以上時,請教師給予補教學與評量。

六、學年成績需補考者,視需要於暑假開設輔導課程(預計二週),並於課程結束後執行考試,通過者視同補考及格。(參加輔導課學生酌收費用,支付任課教師鐘點費)。
七、補充要點如果未盡知事宜,視需要於校務會議提出經通過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