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北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課餘使用實習工場辦法

一、目的:為加強課餘時間,包括寒暑假、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夜間,實習工廠管理,特訂定本辦法。
二、辦法:
*凡課餘時間,預借用實習工場者,事先應向各科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方准使用。
*申請單一式三聯(如附件)填妥後送任課,指導教師簽註意見,經科主任核示後,持第一聯向科技佐,技士借用工場及工具,第二聯送實習輔導處,第三聯送總務處,轉送值日夜班室。
*使用工場期間應妥善愛惜使用工場內設備、工具,如有遺失或破壞應依規定賠償。
*工場使用完畢後必須清理工作崗位及工廠,並關好門窗,關閉後方可離開。
*工場使用完畢,隔天應將工具及工場鑰匙交回科辦公室。
*借用工場時,如不依規定使用,經查獲時應予取消借用,並以取消借用。
*如經查獲非法使用工場,除負責一切責任外,將依校規予以懲處。
三、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