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校單房間職務宿舍借用申請及異動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7/28(四) 11:00

核准日期:7/29(五)

備註
一、借用資格:
(一) 本 校 現任編制內 教職 員工本人戶籍及實際居住處所距離本 校 40 公里以上者,得申請借用宿舍。但於到職後無正當理由將其戶籍遷至距離本 校 40 公里以上者,不得申請借用。
(二) 基於業務特殊需要進用之非編制內人員,經用人單位簽註需留住宿舍以利執行職務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借用宿舍
(一) 曾獲政府輔助、補助購置或承購住宅,包括曾獲政府負擔補貼利息之輔助、補助購置住宅貸款 及曾承購政府興建優惠計價之住宅等。
(二) 曾獲公有眷舍處理之一次補助費,或配住眷舍經核定騰空標售而未依規定期限遷出。
(三) 曾獲公有眷舍現狀標售得標人安置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