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高雄師範大學111年7月5日高師大進字第1110005808號函辦理。

二、旨揭課程為提供符合該校所列學歷、語言認證及教學年資等條件之現職客家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選習,於修畢中等學校教育專業課程26學分、客家語文專門課程40學分成績及格及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者,由該校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以及教師資格考試通過後協助辦理教育實習事宜。

三、請轉知並鼓勵所屬符合簡章招生對象條件人員報名課程;有關課程資訊請詳閱簡章或逕洽該校蔡先生聯繫詢問:07-7172930轉3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