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之規定辦理。

二、旨揭計畫參賽資格摘述如下:

(一)必須為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之團隊。

(二)前項教學團隊,指同校編制內現職專任合格教師或同一學校現職代理教師(指現職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所轄學校,連續任教滿二學期,或不包括寒、暑假而連續任教滿八個月,且於109學年度下學期及110學年度上學期皆有任教者),共3人以上組成之團體(代課及實習教師不得參加)。

(三)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3年內均未曾獲得本獎項之金質獎。

(四)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均未獲得前一年度本獎項之銀質獎。

三、旨案計畫辦理時程如下:

(一)繳交初選資料:111年2月18日(星期五)前。

(二)公告教學現場觀察名單:111年3月4日(星期五)前。

(三)教學現場觀察期程:111年3月7日(星期一)至3月18日(星期五)。

(四)初選方案發表及評審會議:111年4月6日(星期三)。

(五)網路公告初審通過名單:111年4月7日(星期四)。

(六)薦送名單參加複選:111年4月8日(星期五)前。

四、請擬申請旨案之學校於111年2月18日(星期五)前將初選資料以限時掛號逕寄國立員林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教務處(51045彰化縣員林市中正路56號),並於3日內去電確認。

五、如已申請各縣(市)政府辦理「教學卓越獎高級中等學校組初選審查」之學校,應避免重複提送同一計畫。

六、如有任何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員林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楊國霖主任、實驗組組長(電話04-8320260分機210、212)

七、檢附旨揭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