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設籍臺北市、持有本市「低收入戶證明」,就讀全國公私(國)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含夜間部
或進修學校),於法定修業年限內且實際到校上課學生;就讀夜間部或補校者須為民國92年8月30日以後出生
之學生。

二、補助額度:採定額補助每餐新臺幣(以下同)55元計,每名學生補助金額總計為5,280元(55元*96日)。

三、申請方式:學生填具「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午費補助申請表」,交學校審查,學校審查符合補助規定者,於112年
3月31日前製作補助學生印領清冊,併各生申請表與學校正式收據免備文報本局複審,並辦理撥款及核銷。

四、申請時間:請於112年3月31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寄送本局申請。

五、本局111學年度第2學期非本市高中職及高中職夜補校學生餐費補助一覽表、申請表、補助學生印領清冊、學生領據
等請至本局網站/科室業務/體育及衛生保健科/學校午餐相關業務/清寒午餐補助/111學年度第2學期外縣市高中職(日間部)項或/外縣市高中職(夜補校用)項下載。

臺北市教育局網站http://www.doe.taipe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