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歸仁區公所就學獎助金申請作業須知
補助對象:就讀公、私立大學、院校在學之家庭突遭變故或清寒之學生(不含研究所及進修部等學生),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得申請補助:
(一)全戶設籍歸仁區達三年以上者。(110年8月15日前設籍)
(二)參酌下列情形認定為家庭突遭變故或清寒:
1.家庭突遭變故-係指家庭經濟主要來源者,因重病或意外事故致中斷家庭經濟之主要提供,而導致家庭運作機能失常。
2.家庭清寒-列冊之中低、低收入戶。
(三)學業成績須達平均70分以上,德行單項成績須達80分以上。
(四)大一錄取新生,憑錄取通知單及高中在校成績證明申請。
補助原則:
(一)補助名額:每一學年度10名(含八甲里及新厝里保障名額各1名)。
(二)補助額度:每名新台幣參萬元整。
(三)補助期限:一年。
申請作業:每年於八月十五日前,檢具下列文件,逕向歸仁區公所人文課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