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113學年度第2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暨112學年度第12次教師評審委員會暨甄選委員會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公告事項:
【國文科】
A01:缺考。
A02:試教(70%) 80.67+口試(30%) 81.67=總成績(100%) 80.97。
【本土語文】
B01:試教(70%) 81.67+口試(30%) 83.33=總成績(100%) 82.17。
三、成績複查請填妥「申請書」,持「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並繳交複查費100元,於113年8月13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時,親自向本校教務處提出,逾期不予受理。申請複查成績不得申請調閱或影印答案卷及評分表,並以一次為限。
四、因本次僅公告考試分數,非公告錄取名單,請勿電詢報到事宜。
五、「錄取名單」將於113年8月13日(星期二)下午3時前公布,屆時會一併公告相關報到手續及準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