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為推廣孝行觀念,獎勵孝行楷模,發掘感動人心的孝行事蹟,鼓勵民眾見賢思齊,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
動,營造溫馨、和樂家庭,增進社會祥和。
二、 主辦單位:內政部
三、 選拔孝行楷模
(一)選拔標準
1.凡中華民國國民,設籍於臺、澎、金、馬地區,不分性別、年齡、職業,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且 3 年內無不良 紀錄者,得為被推薦人。
2.被推薦人尊重父母、尊親長,克盡孝道,受到鄰里肯定,經證明屬實,足堪他人表率者,得選為孝行楷模。
3.前項所列具體孝行事蹟,係與家屬共同完成者,得並列為孝行楷模。
(二)選拔流程:區分初選及複選 2 階段辦理
(三)獎座及獎金:
1.獎座:孝行楷模 每人致贈獎座 1 座。
2.獎金:孝行楷模每人致贈新臺幣(以下同) 5 萬元。
3.獎助金:孝行楷模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 3 萬元。
4.並列為孝行楷模者,獎座並列其名,但以同住家人為原則;獎金及獎助金各以 1 份計。
四、相關辦法詳見111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