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9年10月15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119225B號令「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辦理。

二、請貴校依據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之規定開設生命教育課程,並由生命教育合格教師任教;校內倘仍未具有生命教育合格教師者,務請薦派教師參與進修。若各校對生命教育教學有興趣之教師也歡迎踴躍報名參與。

三、旨揭函件國立臺灣大學將辦理第九期教師在職進修「生命教育科課程教學學分班」(開班模式調整),更正簡章如附件,請各校教師參考。

四、如有疑義請洽(02)3366-1755分機204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