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公務員、兼行政職教師應於預定進入大陸地區當日之5個工作日前,向本校申請核准後,始可進入大陸地區,
並於返臺後 7 個工作日內,填具「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請同仁遵守,以避免發生違規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