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資格:

特殊身分等類學生且有自行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上、放學需求者。

特殊身分等類學生(包括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或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與孫子女、經濟弱勢學生、軍公教遺族或傷殘榮軍子女、現役軍人子女、經學校認定確有家境清寒者等)或經學校辦理二次以上招標無廠商投標而無法搭乘租賃交通車之一般生,且自行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者:每生每月最高核定金額3,500元為上限,每學年度最高核定十個月(含寒、暑假輔導合計一個月)總金額核定以35,000元為上限。由學生填寫申請表並檢附家長切結書(如附件一),各學校依不同特殊身分學生分別造冊,依實際搭乘起迄站之票價核實補助。

2.申請方式:

請下載附件資料資料,填寫後檢附證明文件,於111/9/30前送交學務處黃幹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