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及「高級中等學校雙語實驗班在職教師雙語教學增能學分班」之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年限自113年度起,由原3年內放寬至5年內,並得追溯至109年至112年期間之學分班。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下載 教育部-函下載

閱讀全文「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及「高級中等學校雙語實驗班在職教師雙語教學增能學分班」之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年限自113年度起,由原3年內放寬至5年內,並得追溯至109年至112年期間之學分班。

沒有其他頁面可供載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