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適用對象及期間:

(一) 未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之 SARS-CoV-2 篩檢 陽性民眾:自發病日或採檢日(無症狀者適用)起,進行自主健康 管理至自行呼吸道檢體快篩檢測陰性或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 已達 5 天(無需採檢)。

(二) 距離發病日未滿 5 天但已完成治療之確診者:進行自主健康管 理至自行呼吸道檢體快篩檢測陰性或距發病日已達5天(無需採 檢)。

二、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遵守事項如下:

(一) 如您為 65 歲以上長者、孕產婦、或有慢性病、免疫力低下或免 疫不全病史等具重症風險因子者(註),請於快篩陽性後儘速就醫。 如經醫師評估符合 COVID-19 口服抗病毒藥物建議適用對象, 請遵照醫囑按時服藥。

(二) 有症狀時,建議在家中休息,並儘量避免非必要的外出。

(三) 外出時請全程正確佩戴口罩,避免出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室內 1.5 公尺,室外 1 公尺),或容易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之場所。

(四) 請勿與他人從事近距離或群聚型之活動,如聚餐、聚會、公眾 集會或其他相類似的活動。

(五) 請隨時注意自身健康狀況。若出現下列警示症狀時,請立即撥 打 119 就醫,或由同住親友接送(雙方全程佩戴口罩)或自行前 往(如步行、自行駕/騎車)等方式,請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1、無發燒(體溫<38℃)之情形下,心跳>100 次/分鐘。

2、喘或呼吸困難(呼吸速率>30 次/分鐘,或血氧監測≦94%)。

3、持續胸痛或胸悶。

4、意識不清。

5、皮膚、嘴唇或指甲床發青。

6、無法進食、喝水或服藥。

7、過去 24 小時無尿或尿量顯著減少。

8、收縮壓<90mmHg。

(六) 如須前往醫療院所陪病、探病、就醫或檢查,請遵守當時公布 之醫療應變措施或感染管制措施。

三、 其他注意事項:

(一) 請維持手部衛生,例如用肥皂或其他清潔用品勤洗手。

(二) 注意儘量不要用手觸摸眼睛、鼻子及嘴巴,手部接觸到呼吸 道分泌物時,請用肥皂澈底洗手。

(三) 當口罩沾到口鼻分泌物時,應立即更換並內摺丟進垃圾桶。

(四) 如需心理諮詢服務,可撥打 24 小時免付費 1925 安心專線。

(五) 同戶同住者日常生活請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包括落實佩戴口 罩、遵守呼吸道衛生、勤洗手以加強執行手部衛生、保持良 好衛生習慣。於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避免與其 共食。

備註: 有關重症風險因子係參照疾病管制署「新型冠狀病毒 (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指引」(下稱處置指引),如有調整將以最新公布 之處置指引為準(網址:https://gov.tw/rj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