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北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實習安全衛生檢核辦法

                                                             八十八年八月訂

一﹑為加強實習工場安全衛生管理,保障學生人身安全,特定此辦法,本辦法配合檢核表實施。
二﹑本辦法分成四部份一﹑安全衛生設施方面 二﹑安全衛生管理方面三﹑安全衛生教育方面 四﹑個人安全防護方面。
三、檢核表每學期填報二次,分別於四、六、十、十二月填報送中部辦公室。
四、檢核表第一、二部份由技士、佐填報,三、四部份請任課教師填報。
五、科主任負責彙整、並複檢後送實習處。
六、實習處由實習組長、實習主任複檢各科工場後呈報。
七、各科可依實習場所性質增刪所列檢核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