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八年八月修訂

一、為加強實習工場管理,推行工場學生人事組織,特定此辦法。
二、實習材料由任課教師在寒暑假前提出採購。
三、請購的材料由科主任會同申購老師驗收。
四、設備驗收除會同主計室及總務處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自行購買設備由科主任會同請購老師共同驗收蓋章。
*廳撥設備:
1.有辦驗收講習會者由參加講習會教師負責驗收蓋章。
2.無辦驗收講習會者由科主任會同任課老師驗收蓋章。
五、各項設備由總務處登帳後由各科技士、技佐保管。
六、任課教師講解完畢後,材料領班填寫領料單,經任課老師簽名,科主任核章後向材料室領取材料。
七、領用庫存材料必須先經科主任核准方可領用。
八、使用工具一律填寫借用單,並在使用前做一次檢查若發現不良或缺乏零件時,應立即報告保管人員或實習教師。
九、工具遺失或損壞時必須填寫報告表,依規定賠償,如隱瞞不報應由全體使用該工場之學生共同負責賠償。
十、凡故意破壞或遺失者及隱匿不報者除負責賠償外,並依情節之輕重,另予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