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動自行車最高速限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不得載人,過去因不需申請牌照與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常衍生改裝、車禍、無法理賠等爭端與許多亂象,交通部為加強管理因此修法納管自111年11月30日起正式實施,除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下稱微電車),車輛並需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向公路監理機關登記、領用及懸掛牌照後才可行駛道路。

二、騎乘微電車須年滿14歲,騎乘者須戴合格安全帽,且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不可酒駕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民眾已購買上路的微電車將有2年緩衝期可申領牌照和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為鼓勵使用中微電車的車主能盡早掛牌和投保,自111年11月30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完成申請領牌登記,免收規費新臺幣(下同)300元號牌費及150元行照費用(共計450元)。

三、現階段民眾辦理使用中微電車領牌時,需準備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如未滿18歲需填寫未滿18歲購置微型電動二輪車同意書)、印章、出廠證明(如有遺失得由原製造廠或進口商補發證明文件,若原製造廠或進口商主體已不存在,則由微電車相關產業公(協)會出具證明文件方式辦理)、統一發票(如有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有效期間30日以上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文件,並進行實車查核合格後辦理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