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113年2月)起,所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高級中等學校(所有公私立的高中跟高職)學生,均不必繳納學費。家長或學生不用向學校申請,由學生就讀學校審定學生資格後,直接在註冊單減免學費。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相關就學費用,僅有「學費」不必繳納;至於雜費等其他就學費用,除具有特殊身分、資格學生免繳納或減免外,學生仍須繳納。

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第5點規定,公教人員子女具全免或減免學雜費情形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經電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凡學費或雜費其中一項領有政府補助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教育部表示,繳費單仍會列出學費,但會註明教育部補助)。

如同仁子女具上揭情形,請勿於線上申請該名子女之教育補助,如有同時申請兩者,屆時經教育部查核後仍需繳回該筆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