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農會永續農業人才培育獎學金申請
獎勵對象及內容
一、本獎學金申請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大學院校、高中職農林漁牧、自然資源、生物科技、永續發展等相關科系日間部在學學生
二、每年獎勵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高職農校:每名新臺幣1萬元,共100名
申請資格
一、凡符合第二條規定之大學院校二年級至四年級或高中職二年級至三年級在學生,其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及德行成績分別皆達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學科不及格得申請
若無德行成績評定分數者,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小過(含)以上之處分。學校未定獎懲換算基準者,累計警告3次或申誡3次視為小過1次
二、為擴大培育農業優質人才,本獎學金依大學院校及高職農校之獎勵對象分別提供一次受領機會,曾獲選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申請期間
本獎學金申請日期為113年9月1日至9月20日
申請方式
請申請人至全國農會網站下載資料,並依規定格式繳交相關文件:
一、中華民國農會永續農業人才培育獎學金申請表乙份,如表1
二、身分證影本、學生證影本(須蓋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正本乙份,如表2
三、全學年成績單正本乙份(含上、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及德行成績,且須蓋校方成績證明章),倘成績單上無德行成績者,則需檢附相關證明
四、教授/老師推薦函,如表3。請推薦教授/老師彌封並於封口處簽名,交申請學生連同其他申請資料一併寄出。
五、個人簡歷及專題撰寫,如表4
六、符合下列條件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評選時將酌予加分
(一)為農家子弟(直系親屬具備農漁保者身分者)、清寒家庭、低收入戶者
(二)其他優良表現,如:相關競賽成果、能力檢定證明、社團活動或社會服務經驗等
獲獎名單於每年10月31日前公告,除公布於本會網站外並發函至各獲獎學生就讀學校協助轉知,未錄取者則不另行通知
其他
一、申請人所填之申請書內容及繳交資料若有不實或違反本辦法及其他法律規定者,經審核後得註銷其獎助,已申領之金額將追回並訴諸法律責任
二、全國農會依申請人所提供之相關文件審核評定,申請資料短缺或逾期者皆不受理,同時保留核准之權利,且無論核定與否,概不退還申請文件
三、相關申請文件請於申請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臺中市霧峰區吉峰西路68號中華民國農會推廣部收,信封上並請註明「申請113年永續農業人才培育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