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第2條第4項規定略以:「…教師代表、家長代表,於辦理該校校長出缺之遴選、連任或延任時,始具委員資格。教師代表應由學校專任教師選舉產生,投票人數不得少於專任教師人數二分之一。」本校現有專任教師116人(不含代理教師及留職停薪人員),依上開規定皆為選舉人及被選舉人,且總投票人數須達58人以上本選舉方為有效。

公告事項:

一、「111學年度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教師代表選舉」,應選教師代表1人,候補教師代表1人。

二、公告時間:111年1月27日至111年2月11日止。

三、投票時間:111年2月11日(星期五)上午10時至校務會議結束。

四、投票地點:日新大樓4樓會議室。

五、投票對象:本校編制內合格教師皆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六、投票方式:本次選舉每人限圈投1人(採無記名投票方式),超過者為廢票;選舉結果以得票數最高者為教師代表,得票數次高者為候補代表,票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並依得票數高低順序增列1位候補教師代表。

七、開票時間及地點:校務會議結束後於日新大樓1樓人事室辦理。

八、投票當日由圖書館主任及輔導室主任協助計票及監票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