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校112學年度第4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暨112學年度第4次教師評審委員會暨甄選委員會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公告事項:
數學科:
A01-試教(30%) 80.00、口試(70%) 80.33、總成績(100%) 80.23。

三、成績如擬申請複查者,請填妥「申請書」,持「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並繳交複查費「100元」,於113年1月24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親自向本校教務處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並以1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