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培力計畫

本計畫係補助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之單親父母就讀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者子女臨時托育費

受理申請時間為113年9月7日至113年10月6日止

高中(職)組:每學年(計2學期)預計補助10名

申請文件

1、申請表。

2、全戶3個月內戶籍謄本。

3、全家人口(申請者及其撫養、同住未滿18歲以下子女)各類所得清單。

4、學(雜)費、學分費收據正本;如為信用卡或ATM繳款者,須檢附繳費單明細與繳款證明(如信用卡帳單、ATM轉帳證明);辦理就學貸款,除須檢附銀行撥款通知書正本或經學校加蓋印章之影本外,並請附上原始學費明細繳費單影本。

5、學生證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申請人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7、申請臨時托育費者須附收據正本、申請人上課課表、學期行事曆、送托居家式托育人員、托嬰中心者應檢附所簽訂之書面契約,或使用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之證明,或送托機構臨托證明。

8、如子女由具托育人員資格之三親等內親屬照顧者,則須另外檢附托育人員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及可查明親屬關係之文件影本。

9、其他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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