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 系:綜合行政
職 稱:書記
官 職 等:委任第一職等至委任第三職等
名 額:正取1名,擇優備取至多2名
性 別:不拘
公告期間:113年5月1日~113年5月31日

一、資格條件:(學經歷、考試及格類科等資料說明。惟不宜限制應徵者年齡。)
(一) 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
(二) 現職公務人員,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一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以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不得進用之情事,及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四) 熟諳電腦網路應用、WORD、EXCEL操作、具有學校行政經驗者尤佳。
(五)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行政處分。


二、工作項目:
(一)辦理學校處室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它臨時交辦事宜。

三、工作地址:
臺南市佳里區六安里117號。


四、聯絡方式:(須提供聯絡人、連絡電話等資料說明。)
(一) 意者請於113年5月3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簡要自述」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勾選【確定應徵】授權本校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如係影本請書寫「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蓋章):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派令 。
4.歷任職務銓審函 。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
6.身心障礙手冊 。
(二) 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所填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三) 本校得視甄選結果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期滿即喪失資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
(四) 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 本校聯絡電話:06-7260148轉207或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