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北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向學生收取代辦費用收費標準表 111.01.26

說明:

1.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中華民國110年4月21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37148B令修正發布。

2.依據「國立北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向學生收取代辦費辦法」辦理。

3.本收費標準表於111年1月26日「向學生收取代收代辦費用計價協商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