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華民國110年9月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108349號函辦理。

二、本推動中心擬於110年12月12日(星期日)、110年12月19日(星期日)與台灣物理奧林匹亞競賽培訓團隊共同辦理旨揭研習,實施計畫如附件。

三、建請各校惠予參與人員公(差)假並協助處理課務,相關經費請由各校自行負擔。

四、每場次擬補助澎湖、金門、馬祖、臺東教師往返交通費共四名,相關經費由本推動中心計畫項下支應,請師長不吝聯繫。

五、本案副知相關單位,敬請協助公告並轉知所屬教師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