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神、培育教師具備生命教育專業素養,本學分班依教育部110年10月25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134940號函辦理,請貴校薦派教師參與進修。
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中,生命教育在高中為必修1學分之科目,亦是十九項重要議題之一,其核心內涵已全面融入各教育階段課程中。
三、本學分班規劃專門課程15科31學分,預計於臺北、臺中與高雄各開設1班,詳細內容請參閱招生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