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部111年3月16日臺教綜(二)字第1112100169A號函續辦。

二、為獎勵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將海洋教育議題融入各領域教學,鼓勵教師跨校、跨領域共組專業合作社群,並進行海洋教育跨領域主題創新教學,以提升學生學習品質,爰擬定本選拔實施計畫(如附件),以達激勵優質教師及凝聚績優團隊向心力。

三、前揭實施計畫重點說明如下(請詳閱附件):

(一)對象:全國公、私立高中以下學校團隊,每校以1團隊為限(跨校團隊不受此限),每1團隊應由3位(含)以上教師組成(至多不超過10位)。

(二)組別: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共三組,各組分別評選。

(三)方式:

1、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推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所轄國小、國中、高級中等學校,由主管機關依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分別每組推薦1至10個團隊(不得推薦跨校團隊)。

2、自行報名:

(1)本部國教署管轄之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立學校附設國民中小學之教師團隊可逕自掛號郵寄報名表報名(各校限1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所轄國小、國中、高級中等學校不得自行報名。

(2)跨校團隊一律採自行報名(每團隊由同級學校2校以上組成)。

3、時程: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星期四)截止。

4、評審標準:以「團隊運作模式與歷程、教學理念與創新教學模式介紹、教學活動設計與歷程、與校內外海洋資源整合之情形、學生素養學習成效評估」之5項次予以評分。

5、獎勵:

(1)選取國小、國中、高中職各組特優1至5隊、優等1至5隊、佳作若干隊(得視參賽作品數量及品質,並依評審決議增減獎項名額),其成員每人頒發海洋教育創新教學優質團隊獎狀一紙,特優隊伍另核發獎金新臺幣1萬2,000元,並由所屬機關依權責予以核實敘獎鼓勵。本獎金依據「跨主管機關及區域性競賽活動核發獎金或等值獎勵支給表」規定辦理,該獎支給條件須符合「獲獎人或獲獎團體數占參賽人或參賽團體數之比例應在20%以下」規定情形下發予獎金。

(2)經評選獲獎特優之團隊另由本署薦送於「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頒獎典禮中進行表揚。

四、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推薦或自行報名者,即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星期四)截止前檢齊報名表及相關文件紙本、光碟,以郵寄方式寄送至本部國教署委辦單位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

(一)地址: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號綜合3館3樓。

(二)收件者: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吳小姐。

(三)聯絡電話:(02)2462-2192分機1248。

(四)報名表及相關文件連結:https://tmec.ntou.edu.tw/p/404-1016-72427.php?Lang=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