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8月27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56002846號函辦理。

二、請欲申請116年2月1日退休生效或應即退之校長、教師於115年9月18日(星期五)前備齊附件列表件資料送人事室彙辦。至公務人員之退休案,請於退休4個月前填具併檢附相關表件送人事室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