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寒學生適用對象及優先順序如下: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組每名新臺幣3,000元
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
清寒學生申請獎學金應繕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一)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二)獎懲及出勤紀錄。
(三)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一份。
(四)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一份。
(五)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有意願申請者請至註冊組領申請書
申請者請113/3/5前送註冊組彙整後送市府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