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15年8月7日(星期五)上午10時至10時30分
請行政同仁、返校學生及教師10:00聽到警報時關閉門窗並待在室內勿外出走動。
注意事項:
一、全民防空演習警報發放後,人、車一律按規定接受軍、憲、 警察及民防人員引導,就近進入防空避難設施(應設置標示 牌)進行防空疏散避難(軍事單位依其防空計畫實施),或依 地形、地物切實掩蔽。公司行號、商家、場館、學校、工廠 及其他有人員活動場所(含居家者),應緊閉門窗(簾)、關閉 室內燈源、避免人員進出,並配合交通及其他必要管制至警報解除。
二、依行政院「各場域防空疏散避難指引」主動協助民眾實施疏 散避難,置重點於人潮較易聚集之公共運輸、生活消費及機 關(構)等3處場域,以擴大全民參與,另本市轄內防空疏 散避難設施之所有人(管理委員會、保全或住戶),聽聞防 空警報應主動開啟地下室車道之鐵捲門(柵欄),供周邊民 眾就近實施避難。
三、違反者依民防法第25條規定,裁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 以下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