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category:學務處公告 / 最新消息Post last modified:2022-03-31Post author:學務處訓育組長 吳思穎衛福部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指引第三點修正規定: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前一個月 ,志工得檢具前點相關文件重新申請。志工依前項規定重新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