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部前於111年3月28日臺教師(一)字第1112601333號函(諒達),請相關單位協助轉知並依作業要點規定辦理旨案初選、推薦作業。

三、檢附作業要點及推薦表各1份,相關表件可至「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 網址:http://web.arte.gov.tw/aecp/)下載使用,請依注意事項填寫,將推薦表及佐證資料依限函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並同步於網站上傳所需電子檔;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主管學校,則逕送該署辦理。

四、如有填表相關疑義,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林靜宜小姐,電話02-2311-0574轉分機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