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資格:

特殊身分等類學生且「未登記搭乘學校專車」,有自行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上、放學需求者。

2、補助金額:

特殊身分等類學生(包括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或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與孫子女、經濟弱勢學生、軍公教遺族或傷殘榮軍子女、現役軍人子女、經學校認定確有家境清寒者等),每生每月最高核定金額3,500元為上限,每學年度最高核定十個月(含寒、暑假輔導合計一個月)總金額核定以35,000元為上限。由學生填寫申請表並檢附家長切結書(如附件一),依實際搭乘起迄站之票價核實補助。

3、申請方式:

請下載附件資料資料,填寫後檢附證明文件,於113/3/29前送交學務處洪幹事申請。

112學年度特殊身分等類學生通學交通費補助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