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北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實習教學工作要點

一、實習課應培養學生具備敬業樂群、負責、勤奮合作的態度與精神及創新獨立思考之能力。並使熟練各行業領域之基本技能及安全工作要領。
二、教師應根據課程標準及實習輔導會議、科務會議所決定各年級課程內容綱要,訂定實習進度,預估並填報全學期所需使用之器材數量,經由科主任審核彙集,於開學前統一提出申購。
三、各科技士、技佐根據教師所擬定課程進度應於上課前一週備妥器材,若進度內容變更,任課教師亦應於上課前一週通知技士、技佐。
四、教師於排定時間外使用工場上課時,應事先徵得科主任同意後,並通知技士、技佐協助。
五、工場實習須特別注意安全,於實習前交代安全注意事項,並檢查工作服或配戴安全器具。任課教師應勸導不遵守規定學生,並依有關規定處置。
六、擔任工場實習課之教師,對工場安全、器材維護、保養、上課秩序、場內清潔、整理,應主動負起督導之責,技士、技佐應協助辦理。
七、學生遺失或損壞機具、儀器,任課教師應會同技士、技佐查明原因,並填送遺失清單或損壞故障報告表,嗣後提科務會議,議決賠償責任。
八、學生於實習課中發生意外事件時,教師應立即會且同護士負責護送到校外就醫,並通知科主任,實習輔導處協助處理並副知訓導處,教務處等。
九、學生於實習操作中,任課教師應多予學生個別指導,切勿從事其他工作。
十、實習課應依排定時間開始上課,工場實習得連續上課,中間不休息,得提前收工,辦理歸還工具,整理工作場所,但不宜提前下課,以免影響其他班級上課。
十一、實習成績應根據實習成績考查辦法之規定辦理,並力求客觀,學生實習成品並無保存年限,得視科內需要於評分完畢後適當處理。
十二、教師應指導學生做好自我能力評量,並依據評量手冊,評估學生實習成果。
十三、教師應指導學生詳填實習報告及工場日誌,並定期接受教務處及實習輔導處調閱。
十四、已分組實習課,不論是實作或於教室授課,都應分組分開實施,若需二組合併上課,任課教師均須到堂。
十五、教師及技士、技佐應嚴加防止學生使用學校設備器材製作危險物品。
十六、工場佈置首重工作安全,應設置工場安全守則、安全標語、安全漫畫等提醒學生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