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中華民國111年7月4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10077705 5A令「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辦理。

2.依據「國立北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收取學生代辦費辦法」辦理。

3.本收費標準表於111年8月10日「向學生收取代收代辦費用計價協商會議」討論通過。